问题 | 买房售楼处中介欺诈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由房地产经纪方导致的诈骗行为,相关受害者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几种策略进行维权处理:首先,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寻求人民法院在此类诈骗案中所具有的变更或者撤销权;其次,如果存在中间人合同的签署方,他们也可以尝试先以协商或调解形式来解决此问题;然而若是未能成功实现和解或者调解,那么双方当事人就需要根据事先的约定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最后,在消费者投诉无果且无处申诉的情况下,他们亦可行使权利将这一事件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以便得到合法权益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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