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产公证打官司没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进行房产公证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只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便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无需再借助任何形式的公证程序。这种观点基于以下原因: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十八周岁及以上的公民(精神疾病患者以及生活无法自理的弱势群体除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他们应对自身所进行的各类民事行为(例如签署各种协议及在文件上签字等)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与责任。然而,公证并非仅限于此,它实际上是指由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于涉及到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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