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后说可以退房我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倘若由于出卖方的原因使得房产所有权证书的签发被延误的话,除非买卖双方在此前的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否则,出卖方有义务依照先前签署的合同条款,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需要向买方支付预定的违约金。若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未能就违约金的具体数值或者可能产生的损失程度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法律的许可,可以将已经支付给卖方的购房总价作为基础,参考我国中央银行对于金融机构计算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规定,来估算违约金的数额。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任何一方表示出现违约情况时,均有权与另一方进行协商,以便达成关于违约情况下总违约金的具体数值或者损失赔偿额度的协议。此外,该法还明确指出,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完全弥补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会根据相关程序和请求,给予合理的调整和增加;反之,若过高地评估了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可以依法依规适当降低约定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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