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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欺诈销售怎么赔付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房屋购买合同,要求归还其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对应的利息收益,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由于对方违约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此外,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购房者还有权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甚至可以申请获得不超过购房款两倍的赔偿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上述过程中,双方已经签订了正式的房屋购买合同并且其中包含了定金条款,那么相应的赔偿金额将按照双倍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即房屋先买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购房人在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二)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三)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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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3: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