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交付时面积误差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评估房屋面积时,如果误差比率绝对值低于百分之三,则应依照合约中的明确规定进行精准地计算结算方式,遵循“多退少补”的基本原则。对于因此产生纠纷,要求解除合同的购房者,法院将不予支持他们的诉求。反之,若误差比率绝对值大于百分之三,购房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此时法院会予以支持,同时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当误差比率绝对值大于百分之三时,购房者如未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而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大于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将由开发商承担。而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且误差比率在负百分之三范围内的房价款及利息,都将由开发商全额返还给购房者。然而,如果误差比率超过了负百分之三,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将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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