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怎样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程序如下:首先,涉案当事人应当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房屋买卖合同及起诉状等相关文件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申请。待法院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之后,将会向双方当事人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随后,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两造当事人均须及时准备好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开庭公告,并在收到公告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和时间。届时,当事人只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法庭,并携带齐全所有必要的资料,便可参与庭审活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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