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方拒收定金签了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缔结房产交易合同时,若对方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您可尝试与其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经济损失,您需对其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债务人完全履行了债务,则定金应当充当购买款项或予以收回。对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导致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对于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导致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则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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