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返还收据丢失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如果买家由于失误导致丢失了定金收据,那么他们应该立即与卖家或者是中介公司取得联系,对相关的事件进行详尽的描述并且共同探讨如何处理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我们有以下三个解决方案来应对这种局面,这包括签署收据遗失声明,重新签署或者是复印原始的文件等等。然而,如果上述各方面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长期持续下去可能会演变成诸多麻烦,这时候购方可考虑寻求当地社区委员会或公安派出所的帮助,并请求他们协助调解此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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