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商品房质量不合格该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房地产住宅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时,您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进行妥善解决:第一种方法是直接与拥有该房屋开发权的开发商沟通协商;第二个方案则是将情况反映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申诉。若因商品房质量保修义务的履行产生纷争,比如开发商未能给出令人满意的答复或者解决方案,那么当事人就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组织鉴定的申请,也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最后的可行途径便是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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