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寓开发商跑路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离场且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特殊情况下,业主可依据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证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相应的房产证书。然而,此种情形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以及成功获取了该物业的总产权证书。若开发商未能获得完整的物业总产权证书,而此时又选择离开,那么业主应妥善保存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48%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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