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什么时候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住宅项目的交房周期设定为三个月经历月度。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完成房屋交付任务,买方当事人则享有提前发出事先催促的权利,以此要求开发商尽快完成交房事务。在逾期未完成的情况下,预设的催告期限也将随之延长至三个月。在此之后,若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其交房责任,买方当事人便可依法向当地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书,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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