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时有面积差咋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买卖过程中发现房产实际面积与协议中规定面积存在超过百分之三的偏差,买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房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补偿。而当偏差未超过百分之三时,则需依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标准来确定是由买方进行相应的补充支付,还是由卖方独自承担这部分差额,亦或是由卖方全数退还并给予买方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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