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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延期交房索赔案件如何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如若卖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交付房屋给买方,则买方有权利向其发出书面催告通知,明确规定双方必须共同商定并履行的合同最后期限,若买方以真挚而又坚定的态度连续催促卖方履行超过三个月之久,从而导致无法达成合理期待时,那么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地行使合同解除的权力,同时也将由未按期履行的卖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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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