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法院怎么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上,借用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的情况下,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应为实际支付购房款项的投资人。然而,为了确保法律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重要前提条件:首先,借用人与被借用人之间需达成明确的借名购房协议;其次,借用人需要实际支付购房款项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具体而言,所谓的“借名购房协议”,即借用人与被借用人之间达成的关于实际出资人借用被借用人名义,实际出资购买房屋,且房屋最终归属于实际出资人的书面或口头约定。这种协议不仅能够有效地固定借名购房的事实,还可以将借用人向被借用人赠送房屋或者被借用人借款购房等其他可能导致争议的情况排除在外。此外,当借用人实际支付了购房款项,并且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时,根据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房屋便自然而然地归属于借用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