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买卖合同纠纷之判决结果,主要依据在于涉案房屋受损质量以及相应工程保修标准。若遇新建商品房出现墙面开裂等情况,则此项新房维修所需全部费用应由开发公司、卖房方以及建设单位共同承担并完成修复工作。若此类情况已对购房者日常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买受人有权提出相应索赔要求。
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处于保修期范围之内,出卖方理应对这些问题负有修复责任;然而,倘若出卖方拒绝对问题进行修复亦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及时修复,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自行组织人员或寻求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作业。同时,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导致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成本,皆应有出卖方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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