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财务纠纷指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各类房地产交易活动中,出售者和购买者之间可能产生诸多纠纷。这些纠纷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买卖中的存款纠纷。这是一类较为普遍且频发的交易纠纷。在协议订立阶段,存款事项必须以明确而具体的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约定,方能具备应有的法律约束力。 2.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另一个重要类型——“一房二卖”纠纷。所谓一房二卖,即出售者将同一套住房分别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家。如何有效规避这类风险呢?首先,确保所支付的定金交付至真正的所有权人手中;其次,对出售者的所有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最后,建议购房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3.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共有人单独处分房地产的纠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尤其是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往往会面临此类问题。为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在进行房屋交易前务必认真查阅房产证,详细了解房屋所有权状况,如有必要,还可前往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核实确认。 4.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另一个重要类型——二手房买卖中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纠纷。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务必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确认是否存在租赁关系,若确实存在,则需取得承租人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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