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官司结果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处理方式,其判决结果往往需依据房屋受损情况的严重程度或工程保修规范加以判断。若您所购置的新房出现墙面开裂等问题,针对这类新房的全套维修工作则应由开发商、卖方、建设单位等各方共同承担修复责任。倘若此类问题已对购房者的日常居住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买受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赔偿请求。
其次,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况,在保修期内,出卖人理应对此负责并承担修复义务;如出卖人拒绝履行修复职责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买受人可自行选择或委托他人代为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给买受人带来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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