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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不给属于欺诈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签署了购房协议但未按约履行时,并不意味着就必然涉及到了合同欺诈的范畴。实际上,要正确区分当事人究竟只是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抑或是故意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关键在于考察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我们需要审视现有的证据资料是否可以足够有力地证明被告人实际存在逃避责任的行动。其次,同样重要的是,审查现有证据是否能够准确无误地揭示出当事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之前所做的相关准备工作。第三个考量标准是,查看在整个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坚守忠诚、诚信等基本原则,是否存在任何违反这些原则的行为。最后,我们还需关注当事人是否存在根本性的违约行为,以及其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对方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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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