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房屋买卖纠纷撤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买卖合同争议的撤诉事宜,应在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且判决尚未宣告前,及时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撤诉需符合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须为原告或上诉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得到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其次,撤诉行为须由原告本人自愿发起;最后,撤诉行为必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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