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保全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房屋安全:首先,若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之中,且房屋保全会影响到诉讼结果,当事人可通过向受诉法院提交正式的保全请求书,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屋实施查封等保全措施;其次,如果房主在起诉之前就已决定进行房屋保全,则需要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保全申请,并在提供适当担保之后,法院将依法对房屋进行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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