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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查预售合同备案有什么用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业主对其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拥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等四项权利。然而,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业主必须确保不会危害到建筑物本身的安全性并且无损于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区分所有实际上也是一种所有权形式,因此同样具有所有权的基本权能,包括占用、使用、收益及处分;其次,考虑到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质,我们需要将其与普通所有权进行区分,并强调其独特之处,即规定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业主擅自拆除承重墙,这将会严重威胁到建筑物的安全,同时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相关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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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0: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