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安退还购房交的定金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所明确指出,预付定金之后是否能够予以退还,应按照两种不同情况分别判断与考虑:首先,如果是因为当事人某一方的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的期限之内达成房屋购买协议,那么则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关于订金性质的规定来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其次,若是由于在当事人双方都无法控制的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使得购房合同的签署工作无法按计划完成,此时,批准出售房屋的商家便有义务将已经收取的全部定金原额无条件地退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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