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没上交证据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纠纷的举证问题,若未能在法定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则须向人民法院递交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而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酌情予以延长。若逾期仍未提交通知书,且拒绝解释原因或所述理由无法证实,那么,法院有权驳回采纳该部分证据的请求。在此过程中,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五条规定来执行,即“当事人对于自身提出的主张,应有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此外,人民法院亦会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以及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当事人所需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若当事人在该期限内确实存在提供证据的困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而法院也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然而,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将要求其作出合理的解释;如当事人拒绝解释或所述理由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或者虽然采纳该证据,但给予相应的训诫或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