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面积差怎么退差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房屋面积存在差异的情形,如实际测量结果显示的面积大于先前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并且误差率控制在百分之三以内的话,买方需要依据之前双方达成共识的价格,对多出的部分全额进行补足支付;相反,如果误差率超过了这个比例,对应的房屋价款应由卖方承担,同时房屋的所有权也将归还于买方手中;然而,如果实际测量出来的面积比合同约定的数值小,而且误差率仍然在百分之三的合理范围内,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全额退还楼价款以及相应的利息;但是,如果误差率超过了这个限制,那么超出部分的楼价款应该以双倍的方式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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