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部购房款含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一般的交易习惯中并无强制性要求必须缴纳购房定金,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交易流程中有特别的约定和协商的情况发生,那么就需要对此问题做进一步的考虑。所谓“定金”,是在买卖双方基于对债权债务关系的合理维护,通过共同协商而做出的约定:即无论哪一方,只要有事件发生而导致另一方未能按照约定行事,则需要向对方先行支付一定数目的资金来作为行为担保。至于是否应该设定定金以及定金的具体额度,应当由各参与方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以及现实状况来进行充分协商决定。然而,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定金的总金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法定比例——即2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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