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合同和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商品房预售环节中,经常需要签订预售合同。这类合同通常在新建成的商品房还未完全完工的情况下,由房地产开发商于销售中心进行出售房屋时所使用。双方达成共识后,开发人员将会拿着这份合同前往房管局进行备案记录。然而,要想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凭证(即,房屋产权证明),就必须等待项目全部完工并且开始交付给买家使用之后,且此时购房者需已经全额支付了房款,才能够完成产权过户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房产证明的过程中,房管局的相关部门会对房屋的面积进行统一的重新测量。如果签署的是预售合同,那么开发商则需要根据实际测量的面积来拟订补充协议,进而依据此结果申请办理房产证。在实际操作中,若测量出的面积与之前约定的合同面积存在差异,一般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处理。 相较之下,在商品房现房产权变更的流程中,更多地需要用到正式合同。在消费者按照规定支付完相应的税费和其他各类费用之后,可以直接向房管局申报办理产权证明。无论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两者均具备严谨的法律约束力。因此,我们在签署合同时务必保持审慎态度,以防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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