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完首付发现五证不全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后才意识到开发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并不完备时,他们有权利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必须持有合法且生效的“五证”和“二书”才能进行交易。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没有齐全的资质证明文件,那么该行为就是非法的,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应当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诉讼之前获得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合同就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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