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塘跑路开发商的受害者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房地产开发商失信缺席成为烂尾楼之作的情景,业主们之间的纠纷冲突势必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全额或大比例支付了购房款项的业主们,可尝试团结起来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对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所有权、住宅地产权、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其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冻结查封。为确保诉讼结束后能得到充分的赔偿,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在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全体业主需保持高度的团结和统一。倘若其他业主已成功地发起了诉讼,并取得了胜诉且获得了相应的赔偿,然而部分业主由于等待开发商完成建设而未及时提出诉讼,那么他们可能会错失获得赔偿的机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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