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是有权处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中存在一房二卖现象时,买卖双方签订的合约便失去了生效的机会,同时这种行为还被判定为无权处分阶段。在此类情况下,当待出售房产明显不属于卖家所属财产或卖家对它没有合法的处置权,就构成了法律术语中所指的无权处分行为。如果有第三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于善意购买并最终成功取得该房产,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将享有物权请求权,这一权益可以有效地对抗其他第三方提出的各种形式的权利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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