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牡丹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处理办法如下所述:首先,守约方有权利在适当时间里通知协议对方暂时终止履行该份合同义务;其次,若违约方收到此项中止履行的通知后,既未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其能够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又没有恢复其履行能力,然而却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履行合同条款时,守约方有权对此表示拒绝,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这份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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