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客户应该有一份吧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购房客户,我们应当始终持有一份完整的合同原件。根据行业惯例,任何在合同上签字或加盖印章的人士,包括需要利用此合同进行相关事务处理的人员(如私人房贷申请、合同备案、房产所有权登记、公证机关等),均应分别拥有一份合同原件。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主要应用于商品房预售阶段,当房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买受方支付完全部房价款项之后,便可直接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换言之,尽管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已经完成了交易环节,但在房屋交割之时,并不需再次签署销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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