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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欺诈不收房行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交房时,业主有权予以拒绝接收房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逐一解答如下:
首先,若房产所在小区的道路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并且电力、自来水、天然气以及供热等基本设施尚未接通或无法满足需求,那么业主有权拒绝接受房产。
其次,在房产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之前,业主也同样拥有此项权利。
除上述两点外,如果开发商未能向业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真实记录或者开发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变更了房产的结构和原先约定的配套生活环境等等,业主都有权拒绝接收房产。
再次,如果开发商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较之于合同中的约定而言,延迟了房产的交付时间,并且经过购房者的多次催促之后,仍然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后才得以完成交付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接收房产。
最后,类似于开发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滥用权力改变了商业性质公寓的室类规划设计而未得到购房者所持有的同意等违法行为,也会让业主同样地拥有拒绝接收房产的权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但实际交付的房产面积与原合同中所规定的误差超过了3%(不包括3%)的,业主也有权拒绝接收房产,同时还可以选择解除购房合同。
此外,如果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的严格检验,发现房产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或者房产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足以影响到正常居住和使用的程度,业主同样有权拒绝接收房产。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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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