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房产权属纠纷如何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房地产争议的案件,法院须依据法律法规及理智原则,严谨对待,公平公正,合理合规地进行裁决。鉴于本案涉及房屋产权问题,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有必要事先咨询房屋管理部门的专业建议。举例来说,假如主管部门赞同当事人之间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那么就可以依据明确每位当事人所享有房屋所有权份额的方式来进行裁决;然而,如果主管部门并不支持双方共享权益,那么便可在清晰阐明每个人对该房屋所持有的特定份额后,再赋予相应的权利人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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