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款可以是预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预备金与定金在概念上有明显区别,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定金来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措施。如果债务人在按期完成债务责任后,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回收。然而,若交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义务,那么他将失去请求对方退还定金的权利;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义务,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若预定金的设立及后续处理方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并且双方已提前明确约定按照此种方式进行,那么实际上它便具备了定金的性质;否则,它仅具有双方约定的其他含义以及操作方式。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当事人在支付定金时,务必明确约定后期定金的返还或抵扣方式,同时也要明确是否存在双倍返还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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