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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物权优于债权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面对两份合同均未完全履行的复杂局面,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秉持优先关注并尊重先签订生效的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其次,假使在这一过程中,一方购销商已经顺利实现了对待出售标的资产的所有权,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务必坚决恪守以物权优先于债权为原则,即确保物权优先的规制;再者,倘若买卖双方都未能实际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我们就必须始终如一地坚守先占有者有权优先获得权益的原则;最后,针对那些一方当事人已经全面履行完合同义务的特殊情况,我们自然而然地要坚持履行在先,优先保障其已履行部分权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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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