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朋友诱导买房犯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法学定义角度来说,所谓的"欺诈行为",是指当个别的当事人一方蓄意捏造或杜撰出相关事实信息,或者用心掩盖原有的事实真相,使得另一方在资讯不对称的环境下,因误以为而出现的非真实性的重要决策。在这种活动中,至关重要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欺诈的故意"。若缺乏"欺诈的故意"作为驱动力,那么就无法将其称为严格意义上的"欺诈行为"。值得我们特别强调的是,在涉及到住宅房地产品销售的范畴内,以下几类情形均可以被视作是构成欺诈行为的表现:首先,经营者故意隐匿真实情况,以此来干扰消费者获得房地产产权的权益;其次,在销售楼盘过程中所采用的宣传资料,例如广告、沙盘模型、录像以及图片等,所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符之处(然而,仅当这些内容被视为构成了合同要约或者已被明确纳入合同条款之中,才能够被判定为欺诈行为);最后,即便经营者明知检测机构室内环境质量测量结果有误且未能及时纠正,也只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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