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一房两卖如何判决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一房两卖”问题的处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若相关购房者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则该等购房者已经正式获得所购买房产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重要的房地产类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都需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程序才能使产权变更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任何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者,他们的权益是受到保障且毋庸置疑的,其余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者无权对此提出异议或主张自己的权利;其次,对于那些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购房者而言,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商品房出售方追究其违约责任。尽管这些购房者与卖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实际转移,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卖方将房屋交付给第三方,那么这些购房者就有理由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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