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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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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反言是普通法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若一当事人因另一当事人之陈述产生依赖,则另一当事人不得否定其先前的陈述。

学者间该原则的概念尚无统一的定论,英国学者鲍尔对禁止反言原则所作的定义为:“假如某人(声明人)以言语或行动向别人(受声明人)作声明,又或声明人有义务说话或采取行动而不履行义务,因此,以缄默或不行动作出声明,而声明人的实际或者推定的意向是,而结果亦是:导致受声明人基于该声明改变(坏的改变)了处境,日后在任何声明人与受声明人之间的诉讼中,假如受声明人在适当的时候,用适当的方法反对,声明人不得做任何与他事前作的声明有实质上不同的陈词,亦不得举证证明该不同的陈词。”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的一方既然已经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则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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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