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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商五证不全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若开发商尚未取得齐全之五项重要证件(通常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则买方享有单方面解除购房协议的权利。鉴于此类开发商尚不具备房屋销售资格,且故意对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进行隐瞒,因此与之签署的购房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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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8: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