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有没有面积限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伟大祖国的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相关要求,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对于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构成为何以及如何合理分配共有建筑面积等问题,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达成的共识来执行;其次,作为销售方,在出售商品房时,必须向购买者明确展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且详细注明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以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再次,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间的差异不得超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中所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范围;最后,商品房销售者有义务接受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的计量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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