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预售证没有网签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售楼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恶意囤积房屋及一房多卖等不良现象,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即我们所熟知的“网签”制度。尽管网签是否完成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但若开发商在其他方面存在违约行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当开发商未能按照规定进行网签时,购房者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企业取得联系,敦促其尽快完成网上签约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次,购房者也可向当地市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进行投诉举报;此外,购房者还可选择撤销购房协议;最后,如因未网签导致购房者遭受经济损失或者遭遇一房多卖情况,购房者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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