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延期交房三个月的房子业主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作为买受方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在具体计算违约金标准时,通常情况下,应依照已有的书面协议约定办理,若未见明确规定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加以执行,具体表现为按照该协议中所载明的比例实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逾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并无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但是协议中的违约金比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状况进行适度调整。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给购房民众,由此导致的损失远超过了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那么购房者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适当提高违约金标准,按照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进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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