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开发商纠纷仲裁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争议事项,给予当事人一次寻求撤销裁决处理的机会。这可以通过其向位于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实现。依据本项规定,如当事人期望申请撤销裁决,则必须在收到裁决书所述日期开始计算的6个月之内,正式递交此种申请。作为负责审理撤销裁决申请的主管机构,我方将在接获此类申请之后的两个月内做出最终决定,包括是否批准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人的请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后,若我方认为该裁决尚有可能通过仲裁庭的进一步仲裁得到修正,我们将会通知仲裁庭在特定时间范围内进行重新仲裁,同时我方亦有权决定暂停原有的撤销程序。然而,若仲裁庭拒绝采纳重新仲裁的建议,我方应当立即裁定恢复原先的撤销程序。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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