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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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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适用范围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除因合并、破产而解散外,其他各种方式的解散都必须进行。这是因为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权利义务已转移到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故不必清算。公司因破产而解散,其财产处分的办法须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去处理。公司因破产后不会有剩余财产,因为全部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才叫破产,因此它只是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股东的利益。

清算方式

公司的清算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清算;另一种是法定清算。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务和目的都是了结公司的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派剩余的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不过法定清算受法院监督更为严格。

清算人

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债权及债务的执行人。清算人的产生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二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人;三是法院指派清算人。清算人的主要职权是:(1)公司的所有财产由清算人保管和控制;(2)决定负连带责任者的名单和对应予催缴的股款进行催缴;(3)查明和按正确的次序偿还债务;(4)将股本还给股东,如有财产,要在应得者之间进行分配。

清算人编造清算期内会计表册,提请股东大会承认。在股东大会承认会计表册后一定期限内,清算人向法院申请进行清算终结的登记。一经法院核准清算终结登记,清算程序即告终结,公司法人资格即告消失。

 

股份公司清算相关词条

  • 清算交割规则

    清算交割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成交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证券商之间的证券买卖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轧抵,其差额由证券商确认后,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证券和价款的收付了结行为。它反映了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最终结果,它是维护证券买卖双方正当权益,确保证券交易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

  • 清算交收

    双方实施交易的最终结果,转移其拥有的,同时购买方支付其购买的证券的费用。

  • 清算人

    由法院指定接替他人管理业务或财产的人或机构。通常发生在公司破产或合伙经营公司结业时,或发生在法院强制债务人接受判决时。

  • 企业法人清算

    企业法人清算是指企业终止时,由清算主体对将要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其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设置企业法人清算制度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清算程序消灭企业法人作为独立人格主体期间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使其在终止的法律后果发生之前实现权利、承担义务,确保投资人利益、职工权益、国家和债权人利益不因其终止受到侵害,以保障国家管理活动和市场经营秩序的安全和稳定。

  • 清算组

    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 清算程序

    所谓的公司清算程序,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经过的具体步骤。

  • 普通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设立的宗旨业已实现或根据无法实现而解散,公司因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解散等,都适用普通清算。

  • 公司的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公司不复存在,其权利义务无承受者,因此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使公司存在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妥善的了结,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合伙企业在出现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等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合伙人通过决议一致决议解散合伙企业,使合伙企业不复存在的现象。合伙企业的清算是指在合伙企业解散时,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予以清算的一种方式。

  • 公司清算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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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3: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