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检察院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涉及房产所有权的纷繁复杂纠纷案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多种策略和方法来寻求双方之间的和谐共处及和平解决方案:首要的途径便是开展真诚坦率的和解谈判,这要求各利益相关方本着公正、平等以及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积极主动地展开沟通交流活动。倘若在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调解之后,问题仍未得到妥善并富有成效的解决,此时便可斟酌引入中立、公正的第三方支持力量,共同协助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商谈磋商工作。其次,若协商过程中的分歧始终无法获得解决,各位当事人也能参照此前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仲裁条款,将该项争议提交至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定判决。然而,若仲裁程序仍然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纠纷得以最终化解,那么最后的选择或许便是直接向相关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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