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分割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处理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关于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纠纷,这种情况应首先由各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行协商解决;其次是若矛盾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当地人民政府设立的土地管理部门出面进行调解;再者就是如果经过上述两个步骤仍未能妥善解决问题,那么涉及到单位之间的争议,就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而对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最后,如果当事人对相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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