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没下来交房延期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计划达成房屋交付的承诺之时,如果经过适度的催告并给予充分的提醒以后,该开发商可以在较短的三个月内顺利完成交付程序,那么在此情况下,买方将有权利请求该开发商来承担由于延误交代时间所产生的相应损害赔偿责任,不过这并不妨碍正常的银行贷款业务流程的实施,也就是说,作为购买者,您仍然需要严格执行自身在银行借贷中应尽的职责。此外,倘若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保证在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顺利完成交付手续,同时又未能提交具有正当性的解释及理由来回答相关疑问,那么买方实际上拥有了撤销合同条款、退出交易的合法权力,而且,银行的贷款也可以随着合同的解除而同步进行相应的流程操作,但是在此种情形之下,买方必须提前支付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以确保此次交易的终止不会给银行带来任何负面的经济影响。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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