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交易欺诈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房存在欺诈行为,可前往房管局进行投诉揭露。若因该欺诈行径致使商品房购销合同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或解除,您有权向欺诈方索回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及相应利息款项,还可以提出索赔申请,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您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的一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明确规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卖方如有以下任一情况出现,导致合同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或解除时,买方均有权请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利息、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并且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总额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故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设定抵押权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出售予他人或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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