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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两卖能怎么判决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已经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程序的买受人来说,他们已经成功获取到了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被视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形式,其所有权的变更及转让需要通过相应的登记来确认,且在司法实践中,此项交易必须经由登记程序方可生效。因此,任何经过完整过户登记流程的买受人都应该被认定为合法拥有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并且他们有权拒绝其他买受人对此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然而,若发现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和房屋出售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共同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过户操作,那么其他买受人则有权主张该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要求归还因该合同而取得的房屋。
其次,对于尚未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程序的其他买受人而言,他们依法享有向商品房出售方追责的权利。尽管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并未发生实质性的转移。因此,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他人时,可能会导致原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此时其他买受人便可据此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关损失以及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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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1: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