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不属于一房多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选购好心仪的住房之后,即将与卖方达成交易之际,务必要确认与您进行交易的卖方为该处房产唯一所有权人。须知任何一处房产均无法同时归属于众多业主名下,除非该房产为共有产权性质。除此之外,再无其他例外情况存在。因此,进行交易之时,建议您与卖方共同前往房管部门进行产权归属查询工作。若您提出查询房产产权状况的请求,而卖方却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诿,此时便需提高警惕。
首先,建议您先行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其次,务必及时完成网签流程。所谓网签,即在房地产领域内,交易双方签署合同后,前往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将其公示于网络之上。随后,将会赋予您一个专属的网签号码,您可凭借此号码在互联网上进行查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二手房网签能够实现房产交易的公开透明,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备案制度,有效防止一房二卖现象的发生。 最后,如您对与卖方的交易仍感担忧,不妨寻求当地知名中介机构的帮助进行房屋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请中介机构详细注明“如若出现房屋纠纷或一房多卖等情况,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尽管中介机构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但如此操作无疑能增强交易的安全性,同时借助中介机构的协助,买卖双方可制定更为明确、详尽的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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